6月15日,深圳市稅務局與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均發布通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上述兩部門對個人轉讓股權個人所得稅實施聯合管理。新政策將從6月18日起施行。
最可能的影響是延長公司注冊、變更的時間。如通告中第3點,納稅申報后稅務信息平臺和工商信息平臺同步納稅申報信息需要3個工作日,前期預約稅務部門申報還得按稅務部門的時間來定,北、上、廣、深等1線城市還好,如果一些地級城市效仿深圳則可能延遲1周以上。再如果是投資類公司的個人股東變更,還需金融辦前置審批,可能1個多月就過去了。就筆者實務經驗來說,工商環節算是最效率的了。
稅務總局67號文寫得清楚:“申報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機關可以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對于個人股權轉讓,深圳稅務部門此前多次發布風險提醒。例如,個人股權轉讓不可隨意定價。被投資企業擁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未銷售房產、知識產權、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資產的,自然人股東以明顯偏低價格轉讓股權的,存在納稅風險,或需要補交稅收款項。
其實,出臺類似政策的不只是深圳,全國其他城市也有在逐步推進。今年3月,廣州市市場監管局和稅務局曾聯合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 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個人股權變更登記需查驗完稅憑證的通告》。該通告明確,自2021年4月1日起,個人轉讓股權辦理股東變更登記的,應先到稅務機關辦理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市場主體登記機關應當查驗與該股權交易相關的個人所得稅的完稅憑證。廣州市市場監管和稅務部門將實行個人股權轉讓信息交互機制,登記機關根據稅務機關共享的完稅憑證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本政策帶來的影響是什么?
1、先工商備案再稅務備案可能存在的影響
(1)大多數情況下代理習慣于下次工商變更之前再進行稅務變更,因為稅務備案需要攜帶公司的公章,多數時候公章都在公司保管。所以異地開辦公司的時候只能快遞或者現場送公章。這樣就導致了稅務信息平臺的信息滯后。
(2)根據《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的要求:第五條,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股權轉讓方為納稅人,以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第六條扣繳義務人應于股權轉讓相關協議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的有關情況報告主管稅務機關。但是實際上,部分受讓方,有延遲稅務申報和繳稅的心理,反正工商變更后就可以確權了,公開的信息也顯示受讓方已經是新股東了。
2、先稅務備案再工商變更(前置納稅申報)可能存在的影響
如今深圳出了最新的要求:個人轉讓股權辦理股東變更登記的,在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前,應依法在被投資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確認個人轉讓股權行為已完成納稅申報后,依照相關規定為被投資企業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那么繳稅是怎么個繳法呢?
自然人股東轉讓股權如果有“所得”(翻譯成大白話就是股權轉讓收入減去股權成本,賺錢了)按所得部分繳納20%個人所得稅。
賣方是納稅義務人,買方是扣繳義務人,買方在付股權轉讓款的時候要幫稅務局代扣代繳。如果在股權轉讓合同里沒有特別就稅務負擔做約定,那這就意味著個人所得稅由賣方買單。
以前個人股權轉讓都不大考慮稅的問題,以后股權轉讓中也會出現像房產買賣中常見的稅負買家承擔、“賣家實收”條款。
那么一元轉讓、平價轉讓、陰陽合同行不行?
股權轉讓沒賺錢、虧了,沒有“所得”,那就不用交稅了吧?
理論上可以這么說,但稅務局的同志目光如炬,慧眼識奸,早就看出來你的盤算了。
比如:
(一)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
(二)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初始投資成本或低于取得該股權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的;
(三)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收入的;
(四)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于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無償讓渡股權或股份。
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主要的程序性規定就是稅務總局2014年的67號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3/c483569/content.html)
有什么辦法可以規避稅收嗎?
把股權放在小錢箱企業名下,以便稅收籌劃。隨著監管趨嚴,股權轉讓時裝傻不繳稅的好日子一去不復返了!
那么下一步就是考慮稅收籌劃了,怎么個籌劃法呢?第一步就是注冊間企業作為你的小錢箱,公司、有限合伙均可,把股權放在企業名下持有,不要把股權放在個人名下。
股權在個人名下,轉讓時買方要在股權轉讓款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個人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是按次申報、一把一清的,幾乎沒有什么稅收籌劃的空間。
如果股權在企業名下,企業納稅是按年度收入減去成本、費用、損失之后才是應稅所得,這就有籌劃的空間。
變更被轉讓公司注冊地,是常用的稅收籌劃方式。
為了招商引資,發展中西部地區的經濟,國家及地方層面都出臺了一系列的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多數經濟開發區出臺了財政返還政策,降低了實際的稅負率。
股權轉讓后不過戶,股權代持,似乎是一種簡單粗暴的方式。不去變更股權,稅務務局就無從知曉股權轉讓。
但是,從稅法的角度來看,簽了股權轉讓合同(你可能為了繞過股權轉讓這四個字想個別的名稱,但實際上還是股權轉讓的意思)賣家收了錢,實現了所得就應該納稅,以代持的方式規避納稅,除了權屬風險之外,稅務風險也是顯而易見的。
標簽:深圳稅務籌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