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機構或者從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活動的,應當取得《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即從事微電影、專題、專欄、綜藝節目、動畫片、廣播劇、電視劇等廣播電視節目的制作、節目版權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動。
申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機構名稱、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廣播電視及相關專業人員、資金及工作場所,其中企業注冊資本不少于300萬元;
(三)申請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無違法記錄或者機構未吊銷《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記錄;
(四)法律、行政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材料應提交的申請材料:
(一)申請報告;
(二)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機構章程;
(三)《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四)主要人員材料;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及簡歷;
(六)廣播電視及相關專業簡歷、業績或參加相關專業培訓證書的主要管理人員(不少于3人);
(七)辦公空間證明;
(八)企事業單位執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企業名稱核準件;
申報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機構名稱、組織機構和章程;
2.廣播電視及相關專業人員、資金和工作場所,滿足業務范圍的需要,其中企業注冊資本不少于300萬元;
3.申請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或機構未吊銷《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記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報程序
(一)受理:申請人應當按照申請材料目錄提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審查: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請人符合法定行政許可條件。
(三)決定:標準與審查標準相同。
(四)制發校核、通知送達:
1、申請文件及其附件齊全、標準化、有效,法律文件應完整、正確、有效,送達文件及時、準確、完整。
2、通知應及時、準確、全面,聽取申請人的陳述和辯護意見。